FP&F 仅处理已被扣押(Seizure)的财产,无法查看被 CBP 扣留(Detained)但尚未被扣押财产的状态。
CBP 查验扣押
美国进口申报清关过程中,货物有可能会被 CBP 标记为 HOLD 海关查验,CBP 查验所需的时间因检查强度而异。一般来说,大多数查验在货物抵达 CES 设施卸货后 48-72 小时内完成。然而,一些需要实验室分析、复查和彻底调查的检查将需要更长的时间,根据美国法律,CBP 自货物到达之日起最多有 35 天的时间将货物扣留在 CES 海关查验站中进行查验。


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未申报、未报告或走私的商品; 进口商品受到与健康、安全或保护有关的法律限制或禁止,且不符合适用规则、条例或法规(如 CPSC、FDA); 进口商品需要获得美国政府机构的许可证(License)、许可(Permit)或其他授权(Authorization),但未随附此类许可证、许可或授权; -
进口商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版权,商标或专利)(包括但不限于违反 1946 年 7 月 5 日法案(15 U.S.C. 1124、1125 或 1127)第 42、43 或 45 节、《美国法典》第 17 编第 506 或 509 节或《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2318 或 2320 节);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有权因违反海关法和 CBP 执行的其他法律而扣押财产(Seize property)。如果扣押的财产符合某些条件,CBP 有权以行政方式没收财产(Administratively forfeit property)。CBP 还可以行政方式没收违禁商品、31 U.S.C. 5312(a)(3) 定义的货币工具(Monetary instruments)或价值不超过 500,000 美元的其他财产。
行政没收流程(Administrative forfeiture process)的程序方面受两部法规之一的管辖。第一部法规是《2000 年民事资产没收改革法案》CAFRA(Civil Asset Forfeiture Reform Act of 2000)第二节 Section 2(Pub. L. 106-185, 114 Stat. 202),编入《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983 条(Codified at 18 U.S.C. 983)。CAFRA 规定了 CBP 在根据该法定权力进行扣押和没收时必须遵循的某些程序。另请参阅 19 CFR part 162, subpart H(CBP 实施 CAFRA 的规定,适用于 CBP 的扣押),但是,CAFRA 并不适用于所有 CBP 扣押。
当 CAFRA 不适用时,扣押和没收流程的程序方面受 1930 年关税法修正案(Tariff Act of 1930, as amended)(Codified at 19 U.S.C. 1600, et seq.),和《美国联邦法规》第 19 编第 162 和 171 部分(19 CFR parts 162 and 171)中的 CBP 法规(Regulations)的管辖。如果被扣押的财产不符合行政没收程序(Administrative forfeiture process)的条件,CBP 将把该案件移交司法没收(Judicial forfeiture)。
尽管 CAFRA 和经修订的 1930 年关税法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框架不同,但两部法规下的一般行政没收程序是相同的。以下是该流程的简要说明。

CBP 通过向其认定为可能对该财产拥有权益的任何一方邮寄扣押通知(Notice of Seizure)来启动行政没收程序。参见 19 CFR 162.31、162.92。扣押通知书提供了扣押通知,并概述了作出回应的选择。在收到扣押通知后,有意寻求救济(Relief)的一方必须及时向 CBP 提出索赔(File a claim)或请愿(Petition),或提出和解(Make an offer in compromise)。
除了邮寄给相关方的扣押通知(Notice of Seizure)外,CBP 还在官方政府没收网站上发布扣押和没收意向通知(Notice of Seizure and Intent to Forfeit)(网址为 www.forfeiture.gov)。时间大约与首次向被确定为可能对该财产有权益的一方或多方发送书面扣押通知的时间相同。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将不再等待提出索赔或请愿书的期限到期后才发布或张贴扣押和没收意向通知。这意味着 CBP 确定为可能对该财产有权益的各方和公众将在大约同一时间收到扣押和即将进行的行政没收的通知。扣押和没收意向通知的目的是向公众通报扣押和即将实施的行政没收,并允许任何未收到扣押通知的利害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向 CBP 提出索赔(File a claim)。
CBP 至少连续 30 天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扣押和没收意向通知。对于价值 5,000 美元或以下的财产,CBP 还会在适当的美国海关或美国边境巡逻队或部门办公室(U.S. Customhouse or U.S. Border Patrol Station or Sector office)的显眼位置连续三周张贴扣押和没收意向通知。
任何寻求免于扣押和行政没收且未收到扣押通知的一方均可向 CBP 提出索赔(File a claim),但索赔必须及时。
对于受 CAFRA 约束的扣押,如果未收到扣押通知,当事方必须在扣押和没收意向通知最终发布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提出索赔。对于所有其他扣押,当事方必须在扣押和没收意向通知首次发布之日起 20 天内提出索赔,并且必须包括现金保证金(Cash bond),除非 CBP 免除了保证金要求。适用的截止日期在扣押和没收意向通知中指定。
如果有关利害关系方未对扣押通知或扣押及没收意向通知采取行动(提出索赔或请愿书),或过了提出索赔或请愿书的截止日期,或美国海关和边境保卫局 CBP 拒绝 Petition 或和解提议,CBP 将签署一份行政没收声明(Decla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Forfeiture),宣布没收财产,并将没收财产的全部所有权转让给美国海关和边境保卫局 CBP。
FP&F 罚款、处罚和没收办公室
一旦财产(Property)被 CBP 扣押(Seized),CBP 会发出被扣留财产的扣留通知及保管收据(Detention Notice And Custody Receipt For Detained Property)6051D 表格,通知当事方财产被扣押情况。其中包含如何通过罚款、处罚和没收程序提出异议(File a protest)的说明。

扣押财产(Seized property)的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官员大约在 24 小时内会将案件转交相关主管(Supervisor)审批(For approval)。然后,案件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转交给罚款、处罚和没收办公室 FP&F(Fines, Penalties and Forfeitures office)。
FP&F 隶属于 CBP 的外勤办事处 OFO(Office of Field Operations)下的一个部门,如:
Fines Penalties and Forfeitures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OFO Los Angeles/Long Beach Seaport
FP&F 将在扣押之日起 60 天内向备案进口商 IOR 发出扣押通知(Notice of Seizure letter),扣押通知将直接邮寄到 Entry 文件上备案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的地址而不是报关行(通过 USPS 普通邮件或挂号邮件发送),其中将提供有关违规行为的详细信息,指派给这个 Case 的律师助理专家(Paralegal specialist)的联系信息,以及进口商接下来可选择的处理措施的信息。被扣押货物的 Case 转交给 FP&F 接手处理后,后续任何有关该 Case 的问题都需与扣押财产的入境口岸的 FP&F 办公室直接联系沟通,且需要附上 FP&F(Fines, Penalties & Forfeitures)提供的 16 位(16-digit numeric)FPF Case # 案件扣押编号(Seizure case number)如 2025520600284101,并说明你的 Case 是关于货物/违规行为扣押(Seizure),罚款(Penalty)还是索赔(Liquidated damages claim),



例如可以通过点击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没收的财产清单来查找列出的 CBP 扣押财产的官方通知。
扣押资产和案件追踪系统 SEACATS
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的扣押资产和案件追踪系统 SEACATS(Seized Assets and Case Tracking System)是记录与 CBP 和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 ICE(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国土安全调查 HSI(Homeland Security Investigations)行动相关的所有执法事件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系统。该系统跟踪所有扣押资产的实物清单(Physical inventory)和记录处置情况,以及与这些扣押相关的行政和刑事案件,并充当案件管理系统,捕获相关信息并裁定所有罚款、罚金和违约金(Fines, penalties, and liquidated damages)的法律结果。该系统还充当与这些执法行动相关的所有收款的财务记录系统(Financial system of record)。
现代化的 SEACATS 于 2017 年 9 月投入使用。SEACATS 为 CBP 提供了一个单一存储库(Single repository),用于存储与国库罚没基金 TFF(Treasury Forfeiture Fund)相关的执法行动,以及与逮捕、扣押和没收财产、罚款、罚金和违约金(Fines, penalties, and liquidated damages)相关的扣押财产清单和案件处理信息。美国国库罚没基金 TFF( Treasury Forfeiture Fund)是用于存放根据参与 TFF 的机构执行或管理的法律而进行的非税收罚没款(Deposit of non-tax forfeitures)的收款账户(Receipt account)。主要创收成员机构包括美国国税局刑事调查局 IRS-CI(Internal Revenue Service’s Criminal Investigation)、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 ICE(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以及美国特勤局 USSS(U.S. Secret Service)。
SEACATS 由 CBP 的外勤办事处 OFO(Office of Field Operations)管理和运营,供 OFO 的罚款、处罚和没收 (FP&F)部门和美国边境巡逻队的资产没收 (AF) 部门使用(U.S. Border Patrol’s Asset Forfeiture (AF) divisions),包括供其他具有类似执法职责的部门和机构使用,以便:
(1)提供准确及时的管理信息;
(2)衡量扣押绩效(Measure seizure performance);
(3)追踪被扣押和没收(Seized and forfeited)的财产;
(4)为案件和事件信息提供一个单一、准确的存储库;
(5)记录违反或被指控违反海关、移民、农业或 CBP 执行或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的个人和企业;
(6)收集并保存有关罚款、处罚和没收(Fines, penalties, and forfeitures)的记录;以及
(7)收集并保存在识别或查找已经或被指控违反海关、移民、农业或 CBP 及其合作伙伴执行或实施的其他法律法规的个人方面提供过帮助的个人的记录。
一般来说,CBP 不会批准个人访问其 SEACATS 记录的请求,因为该系统主要用于执法目的。
FP&F 常见 FAQ
以下是 FP&F 办公室列举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说明
General FAQs
我的 Case/petition 的状态如何?我给你发送了文件 - 你收到了吗?我打过很多次电话,你能回电给我吗?
Fines, Penalties & Forfeitures (FP&F) 目前正在处理大量 Cases,我们无法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供状态更新。FP&F 按收到的顺序处理 Cases。如果你需要确认文件是否已收到,建议你通过提供跟踪信息的邮寄服务(Mail service)邮寄信件,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提供送达回执选项(Delivery receipt option)。
Case 处理时间可能因每个 Case 的性质而异,长时间没有任何信件往来是很常见的。我们的邮寄地址(Mailing address)是: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
301 E. Ocean Blvd. Attn: FP&F
Long Beach, CA 90802
如果你位于美国境外,请将包含 16 位 FP&F 案件编号(16 digit FP&F case number)、你的完整联系信息和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信件邮寄至我们的办公室,因为我们无法接听国际电话。
注意:所有信件必须清晰易读(英文),并注明 16 位 FP&F 案件编号,以便正确发送/转发(Route it correctly)。我们感谢你在此问题上的合作(We appreciate your cooperation in this matter)。
你们收到我的 pay.gov 付款了吗?
你的付款应在 https://www.pay.gov/public/form/start/23281004 上在线提交,此表格用于支付 CBP 罚款/罚金。
如需帮助或有关 pay.gov 网站的问题,请致电 1-800-624-1373,如果在美国境外,请致电 1-216-579-2112。
我提交了一份和解报价(或)补充请愿书(Offer in Compromise (or) a Supplemental Petition)。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到回复?
Offers in Compromise 和 Supplemental Petitions 不在当地处理,而是转发给 CBP 总部进行裁决(Forwarded to a CBP Headquarters)。这些决定通常需要几个月才能下达,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一旦我们当地办事处(Local office)收到决定,我们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备案进口商/授权代表(Importer of Record/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在我们办事处收到总部决定(HQ decision)之前,我们无法提供有关你案件状态的任何更新。
Liquidated Damages FAQs
我想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请愿书(Petition), 延期申请(Extension request)等,可以吗?
Petitions 和 Extension requests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负责该案件的律师助理(Paralegal)。如果你没有指定律师助理的联系信息,可以通过 fpflainfo@cbp.dhs.gov 联系本办公室,你的信息将被转发给指定律师助理(Forwarded to the assigned Paralegal)。如果你有该律师助理的联系信息,请将你的文件直接发送给他/她;在向律师助理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勿复制此收件箱。
如果你需要确认文件是否已收到,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你的 Petition ,并提供送达回执选项(Delivery receipt option)。
注意:所有信件必须清晰易读(英文),并在主题行或邮件正文中注明 16 位 FP&F 案件编号,以便正确发送/转发(Route it correctly)。请在书写案件编号时不要使用任何空格或哈希标记(Spaces or hash marks)。 我们感谢你在此问题上的合作(We appreciate your cooperation in this matter)。
除了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我是否需要发送纸质请愿书(Hard copy petition)、延期申请(Extension request)等?
不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副本就足够了(No, the emailed copy is sufficient)
我需要一份 Copy of a demand / 5955a。从哪里可以获得?
每签发一份索赔(Claim),都会向委托人(Principal)和担保人(Surety)邮寄一份通知。如果你是报关行(Broker)、管理合伙人(Managing partner)、第三方服务提供商(Third party provider of services),则必须从委托人或担保人处获得文件副本。
我需要 Case 的 BOL/Entry #。从哪里可以获得?
此信息应包含在 5955a 中。请联系你的 Entry team / C.E.E. / Case initiator 案件负责人获取此信息。如果你没有收到此信息,你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fpflainfo@cbp.dhs.gov,我们会将此信息转发给该案件的负责人。你必须在请求中包含 16 位 FP&F 编号。
我收到了因未提交 Entry summary 入境摘要和/或未支付预估关税、税款、费用(Duties, taxes, fees)和任何其他适用费用而要求赔偿的索赔。我对所欠关税和/或如何支付关税有疑问。你能帮我吗?
请联系你的 Entry team / C.E.E. / Case initiator 案件负责人了解相关信息,所有与关税支付有关的问题都需要与你的 CEE 解决。
一旦问题得到解决,请向 FP&F 提供你的付款文件副本,以便我们可以请求 CEE 将你的案件转为逾期文件(Convert your case to a Late File)。
我什么时候会收到更新,我的 Case 已经结案了吗(Is my case open or closed)?
一旦做出决定/采取行动(Decision/action),FP&F 将就相关事宜发出书面信函。在发出此函之前,案件状态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在回复通知或决定书时支付了全额款项,则案件将在催收行动(Collection action)结束后结案,不再另行通知。
Seizure Case FAQs
我的 Shipment 或 Currency 最近被扣押,但我还没有收到相关信件。我有什么选择?我接下来该怎么做?
FP&F 将在扣押之日起 60 天内就此事发出书面信函 [通过 USPS 普通邮件或挂号邮件发送](USPS regular or certified mail)。该信函将邮寄给提交给 CBP 的 Entry 文件中列为“备案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的一方。
信中将附有一份 “诉讼程序选择表”(Election of Proceedings Form),列明你可就 Property 采取的各种选择。请仔细阅读这封信,因为FP&F无法就如何处理提供建议。你应在表格上选择你的决定,并将其连同任何支持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ation)一并交回我们的办公室,以证实你提出的任何主张。请确保你的文件包括 16 位 FP&F 案件编号。
除填写完整的 Election of Proceedings form 外,你还必须包括:
对于 Petition,一份解释你所寻求的内容的声明(Statement),以及你希望考虑的任何事实。如果你选择此选项,请勿提交扣押资产索赔表 Seized Asset Claim Form。 对于 Offer In Compromise,请按提议的金额付款,抬头写 CBP,并附上你的要求。如果你选择此选项,请勿提交扣押资产索赔表 Seized Asset Claim Form。 对于 Abandonment,只需填写完整并签名的表格。选择此选项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将不再就此事与你联系。如果你选择此选项,请勿提交扣押资产索赔表 Seized Asset Claim Form。 -
如需申请法院诉讼,需要完整填写并签署 Seized Asset Claim Form 以及缴纳保证金 Bond(如适用)。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请与律师讨论。仅当选择此选项时,请填写并寄回 Seized Asset Claim Form。
我是收货人/最终交货方(Consignee / final delivery party),我的信件在哪里?
你需要联系备案进口商 IOR 以获取此信函副本和 FP&F 案件编号。
为了提出财产索赔(Make a claim for the property),你需要向我们的办公室发送一封信,其中包含 16 位 FP&F 案件编号以及你对该财产拥有的权益 - 具体说明你要寻求什么(Specifically identifying what you are seeking)。请务必包括公司名称(如适用)、你的姓名、完整的邮寄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你所提出的任何索赔,包括你对该财产的权益,都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我最近有一批进口货物被 CBP 扣留(Detained)。我能否了解扣留的最新情况或提交文件以防止被扣押(Seizure)?
FP&F 仅处理已被扣押的财产,无法查看被扣留财产的状态。如果你的货物已被扣留但尚未被扣押,请联系扣留通知单上注明的扣留官员。
我是备案进口商的律师/报关行(Broker)。我可以收到扣押通知(Seizure notice)(或其他信息)的副本吗?
在 FP&F 向备案进口商 IOR 以外的任何一方提供信息之前,我们需要收到 IOR 的信函,其中列明有权代表其行事的一方。收到信函后,我们可以提供我们通常会向 IOR 提供的任何信息。
如果你没有指定律师助理的联系信息,可以将此代表函或授权书(Letter of Representation or Power of Attorney)邮寄到我们的办公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fpflainfo@cbp.dhs.gov。请在所有信函中注明扣押编号(Seizure number)。
我的请愿书(Petition),和解(Settlement)或 OIC 已获准财产豁免(Remission),我是指定联系人。如果我对财产有疑问或需要安排接受财产(Accept the property)的时间,我该联系谁?
如果扣押财产立约人(Seized Property Contractor)在收到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未与你联系,你可以致电 (951) 497-4620 联系我们的扣押财产立约人寻求帮助。
以上便是关于 CBP 查验扣押和 FP&F 罚款、处罚和没收办公室(Fines, Penalties and Forfeitures office)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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