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正在和即将开启投放Meta的广告主们,应《欧盟数字服务法案》(EU Digital Services Act) 的监管要求,自6月5日起,所有在Facebook和Instagram选择定位欧盟、相关地区(名单详情见下文),或选择全球为广告投放目的地的广告主须在广告组层级输入以下信息:谁将从广告受益(即“受益方”)以及谁为广告付费(即“赞助方”)。

您可通过市场营销API(自5月16日起)或广告管理工具(自6月5日起,见下面截图)自愿输入此信息。不过,从6月21日起,所有广告购买界面都将要求提供受益方和赞助方信息,否则您的广告便将无法发布。具体而言,所有定位欧盟、相关地区或全球的新广告、复制广告或编辑过的广告都须提供受益方和赞助方信息。


预计 8 月开始,对于所有在6月21日或之后创建并面向欧盟或相关地区展示的广告,Meta会将其受益方和赞助方信息展示在广告资料库和广告资料库API中。Meta也会展示广告的创意和投放广告的公共主页、广告投放日期、投放信息以及广告主所选择的定位设置。

广告资料库的地址:

https://www.facebook.com/ads/library


为防止广告投放中断,Meta建议广告主采取以下行动:

从现在起至6月5日:请确定谁是广告的受益方和赞助方。《欧盟数字服务法》 将“受益方”定义为“以其名义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或法人”,“赞助方”定义为“为广告付费的自然人或法人”

从6月5日开始:Meta建议,对于定位欧盟和/或相关地区或全球投放的新广告、复制广告或编辑过的广告,请您在广告管理工具或市场营销 API 中输入广告的受益方和赞助方信息。这样操作之后,后续面向欧盟或相关地区投放的广告组便可重复使用这些信息,更添快捷。

定位欧盟和/或相关地区的名单:

https://www.facebook.com/business/help/605021638170961/


从 6 月 21 日开始:确保您已将所有新的、复制的或编辑过的Facebook和Instagram广告的受益方和赞助方信息准备妥当并已输入完毕。如果没有提供这些信息,这些广告将无法发布。

请注意:对于在6月21日之前投放以及在此日期之后未被编辑过的广告,它们皆不受此要求的影响,您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以下的通用指南来帮助您,广告主和经销商填写所需要的“受益方”和“赞助方”信息:

如果是为自己的品牌投放广告的企业,那么“受益方”可以是组织的名称,“赞助方”可以是您代理商的名称;

如果是某母公司的子公司投放广告,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子公司的名称/品牌名称,“赞助方”可以是您代理商的名称;

如果是为广告主投放广告的经销商,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广告主的名称,“赞助方”可以是您代理商的名称;

如果是为广告主投放广告的代理商,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广告主的名称,“赞助方”可以是您代理商的名称;

如果是推广宣传特定商品、服务或候选人等的个人,那么“受益方”可以是商品、服务、候选人等的名称或姓名,“赞助方”可以是您代理商的名称。

如有需要,请参阅Business帮助中心的这篇文章了解更多详情:
https://www.facebook.com/business/help/60502163817096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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