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将反倾销/反补贴税 AD/CVD(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列为优先贸易问题 PTI(Priority Trade Issues)之一,CBP 负责管理 AD/CVD 条目,执行 AD/CVD 税令,对进口商品征收 AD/CVD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 ITA
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 ITA(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成立于 1980 年 1 月 2 日,隶属于美国商务部,由负责国际贸易的美国商务部副部长 (USC(IT)) 领导,负责促进美国出口,吸引外来投资,提供可操作的数据和信息以及抵制不公平贸易等。
ITA 组织结构图
ITA 下设三个不同但互补的业务部门:
全球市场 GM(Global Markets):结合了 ITA 的国家和地区专家、海外和国内现场工作人员以及具体的贸易促进计划,为美国公司提供全套针对特定国家的出口促进服务和市场准入宣传,同时宣传美国作为投资目的地。
行业与分析 (I&A)(Industry & Analysis):汇集了 ITA 的行业、贸易和经济专家,通过制定和执行创新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政策和促进战略,提高美国行业的竞争力。
执法与合规 (E&C)(Enforcement & Compliance):执行美国贸易法,致力于通过防范不公平贸易和确保遵守现有贸易协定来确保美国工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2013 年 10 月 1 日,ITA 对这三个业务部门进行了合并。
什么是反倾销/反补贴税(AD/CVD)
倾销(Dumping)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Normal value)的价格(国内市场销售价格、结构价格或第三国出口价格)将其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倾销造成的损害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按照世贸组织 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成员方采取反倾销措施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确定某一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即一国(地区)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地区)市场;
(2)由此对该进口国(地区)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正在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措施以征收反倾销税、价格承诺等形式执行。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是指进口国家对在本国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抵制外国商品倾销给本国生产和市场带来的严重危害。
补贴(Subsidization)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根据世贸组织 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补贴分为三类: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和不可诉补贴,其中关于不可诉补贴的规定已到期失效。
禁止性补贴分为出口补贴(目的在于鼓励出口)和进口替代补贴(目的在于使用本国产品)。比较常见的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直补、出口优惠信贷、购买国产零部件的退税、出口名牌扶持措施等。
可诉性补贴通常为国内支持补贴,不与出口直接挂钩,构成要件分别为:(1)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财政资助;(2)授予了利益;(3)具有专向性,即针对特定企业、产业或地区的补贴。比较常见的可诉补贴包括:针对特定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优惠贷款、税收优惠、技改贴息、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发区的一系列优惠措施等。
对于禁止性补贴和对其他世贸成员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的可诉性补贴,有关世贸成员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或者将其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不可诉补贴通常为研发活动支持、落后地区援助和环保补贴等。
反补贴是指进口国(地区)主管机构依法对接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并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等方式,抵消由禁止性补贴和部分可诉性补贴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美国 AD/CVD 反倾销/反补贴税及受 AD/CVD 税令约束的中国产品目录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将反倾销/反补贴税 AD/CVD(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列为优先贸易问题 PTI(Priority Trade Issues)之一,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不是普通的关税,不列于美国协调关税表 HTS 中,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 ITA 的执法和合规部门 E&C 计算和制定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并确定反倾销/反补贴令的范围。在某些情况下,AD/CVD 税率远远高于其他进口关税,美国 AD/CVD 现金保证金税率(Cash deposit rates)范围从 0% 至 1731.75% 不等。
美国商务部执法与合规部 (E&C)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集中电子服务系统 ACCESS
如果美国商务部 DOC 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都对倾销和损害作出肯定性终裁,则会执行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美国商务部将指示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对进口到美国的商品征收反倾销(初裁为现金保证金,终裁为反倾销税)和/或反补贴税,以抵消/补偿不公平贸易行为。
关税按进口产品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相当于上述倾销幅度(Dumping margin)(外国市场的价格(或成本)与美国市场的价格之间的差额称为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例如,如果美国商务部 DOC 认定倾销幅度为 35%,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将对产品进口到美国时的申报价值(Entered value)征收 35% 的关税,以抵消倾销幅度(Offset the amount of dumping)。
美国采用追溯制度(Retrospective system)来评估反倾销/反补贴税 AD/CVD,这意味着 CBP 在进口商申报入境时征收的关税只是估算值,最终的关税往往要到两到三年后美国商务部指示 CBP 征收最终关税(Final duties)时才能确定。
2023 美国贸易数据
据 CBP 统计数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CBP 对来自 59 个国家的约 196 种商品执行了 633 项反倾销/反补贴税令(AD/CVD order),在 2021 财年,约有 302 亿美元的进口货物受到反倾销/反补贴税令的约束。
受美国反倾销/反补贴 AD/CVD 税令约束的中国产品列表
受美国反倾销/反补贴 AD/CVD 税令约束的中国产品列表可在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 ITA 官网找到。
美国反倾销/反补贴税调查及 AD/CVD 税令执行流程介绍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和美国商务部 DOC 负责根据经修订的 1930 年《关税法》第七章 701-783 节(Title VII, sections 701-783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进行反倾销 (AD) 和反补贴税 (CVD)调查以及对现有反倾销/反补贴税令的五年(日落)复审(Five-year (sunset) reviews)。
ITC 和 DOC 在这些调查中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各自负责不同的问题。美国商务部确定是否发生倾销或补贴,如果是,则确定倾销幅度(出口商的倾销幅度是根据其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计算出来的)或补贴数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美国产业是否因正在调查的进口产品而受到实质性损害或受到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该产业的建立是否受到实质性阻碍。如果 DOC 和 ITC 就各自的问题达成肯定性的最终裁定,那么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倾销税令以抵消倾销或反补贴税令以抵消补贴。
美国反倾销税调查法定时限
美国反补贴税调查法定时限
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的全部调查程序可分为 5 个阶段,每个阶段以 DOC 或 ITC 作出一个决定而结束:
(1) 美国商务部发起调查;
(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调查阶段;
(3) 美国商务部初步调查阶段;
(4) 美国商务部最后调查阶段;
(5)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后调查阶段。
除美国商务部的初步决定(在第 3 阶段)之外,DOC 或 ITC 在其他阶段作出的否定性决定都将终止这两个机构的调查程序。
这 5 个阶段的法定截止日期如下:发起调查在提交申诉书之后 20 日内,ITC 初步裁决在提交申诉书之后 45 日内,DOC 初步裁决反倾销案在 ITC 初步裁决后 115 日内,反补贴案在 ITC 初步裁决后 40 日内,DOC 最终裁决在其初步裁决后 75 日内,ITC 最终裁决在 DOC 初步裁决后 120 日或在 DOC 最终裁决后 45 日内,选择两者中较晚的一个。
提交申诉和发起调查
利害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可以向美国商务部 DOC 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提交反倾销或反补贴税申诉书(Petition),指控由于进口商品正在或可能以低于公允价值 LFTV(Less than fair value)的价格在美国销售,或由于进口商品受到一个或多个国家政府的补贴,美国的某一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Materially injured)或受到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该产业的建立受到实质性阻碍。
各利害相关方可以就同一进口商品同时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申诉书(Petition),申述书可涉及多个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申述书可以作为一份文件提交,一份申诉书也可以(通常也是如此)同时针对多个国家提出。
利害相关方须同时(即在同一天)向 DOC 和 ITC,提交反倾销或反补贴申诉书。申诉书被提交的 20 日内,美国商务部就申诉书是否包含征收一项关税必需要的要素和包含支持该申诉的申诉方合理可获的信息作出决定。如果美国商务部的决定是肯定的,则会发起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补贴或倾销;如果决定是否定的,则否决该申诉并终止整个程序。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步调查阶段
在申诉书被提交 45 日之内,ITC 将基于当时可获的最佳信息做出初步裁决,即决定是否有理由指控被调查商品的进口对美国的一个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美国一个产业的建立受到实质性阻碍。
ITC 初步调查阶段可分为 6 个阶段:
(1) 成立调查机构和制定初步调查阶段时间表;
(2) 问卷调查;
(3) 调查小组会议和情况通报;
(4) 小组报告和备忘录;
(5) 情况通报和投票;
(6) ITC 的意见和决定。
如果 ITC 对损害的初步裁决是肯定的,调查将继续进行;如果 ITC 对损害的初步裁决是否定的,则调查将终止,进口产品将不受反倾销或反补贴税的约束。
美国商务部的初步调查阶段
在正常情况下,假设 ITC 已作出肯定的初步调查决定,美国商务部将基于当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于反倾销案在申诉书提交日之起 160 天内或对于反补贴案在 85 天内,就是否有理由相信或怀疑被调查进口商品正在或可能按低于公平价值销售,或被调查商品受到可抵消的补贴的问题作出决定(初步裁决)。根据法规,这些截止日期可以延长。
如果 DOC 的初步调查是肯定的,则将命令暂停所有对被调查商品的入境或提货进行完税通关。如果这些商品是用于联邦公报发布商务部初步决定之日及该日以后的时间内消费的话,这时进口商被要求为每一笔被调查商品的入境上缴现金保证金或 BOND 保证金,金额基于估计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或估计的可抵消补贴率。即使美国商务部作出了否定的决定,也仍将继续进行最后阶段的调查,但这时不再要求进口商交纳现金保证金或 BOND 保证金。
美国商务部的最后调查阶段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反倾销案在申诉书提交之日起 235 天内,或对于反补贴案在 160 天内,美国商务部将就被调查进口商品是否正以或可能将以低于公平价格销售,或被调查商品是否正受到补贴的问题作出最后决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后调查阶段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反倾销案在申诉书提交之日起 280 天内或对于反补贴案在 205 天内,ITC 将就是否由于被调查商品的进口,使得美国的一个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或受到实质性损害威胁,或美国一个产业建立受到实质性阻碍的问题作出最后决定。
ITC 的最后调查阶段可分成 8 个阶段:
(1) 最后阶段的时间安排;
(2) 问卷调查;
(3) 听证前小组报告;
(4) 听证会和情况通报;
(5) 小组最终报告和备忘录;
(6) 各方最终陈述和记录终止;
(7) 情况通报和投票;
(8) ITC 决定和发表意见。
依照美国法律规定,在美国商务部最初裁决 120 天内或最终裁决 45 天后, ITC 要向美国商务部呈交其最终的裁决(两个期限以后发生的为准),如果 ITC 的裁决是否定的,调查将终止。
美国商务部在接到 ITC 关于造成实质性损害,产生对国内产业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和阻碍美国国内产业建立的肯定性最终裁决通知后 7 天内要依法在《联邦公报》上颁布征收反倾销税成反贴补税的命令,进口商在报关商品结算之前要依照要求缴纳一笔相当于预计的反倾销税或反贴补税的现金押金。
在反倾销或反贴补税令颁布后或调查中止后不迟于 5 年,DOC 和 ITC 要进行日落复审,以决定如果取消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中止调查是否“可能导致倾销或补贴的延续和实质性损害情况的再度发生。”美国商业部在复审之后会取消征收倾销税、反补贴税的命令,除非其认为倾销或补贴将延续或再次发生并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认为实质性损害可能再次发生或延续。
美国反倾销/反补贴税 AD/CVD 常见问题解答
美国 AD/CVD 可视化数据
什么是海关估价(Customs Value),它是如何计算的?
交易价格(Transaction value),即货物销售时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是进口货物海关估价/完税价格(customs value)的主要依据。
什么是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是指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贸组织 WTO 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或过激增长等给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救济的措施。
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的是存在倾销和补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纠正的是企业的价格歧视以及由于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补贴而使其出口产品获得的不公平竞争优势;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激增的情况而采取的紧急进口限制措施,是成员方履行义务时的“例外条款”和“安全阀”。
成员方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均要经过立案调查,所采取的措施均包括征收特别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还可以实施价格承诺,保障措施还可以实施进口数量限制。
美国贸易救济调查(Trade remedy investigations)包括什么?
包括 1930 年贸易法第七章(Title VII of the Trade Act of 1930)规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和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s),以及 1974 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1974)规定的全球保障(第 201 条)(global safeguard (section 201) )和市场扰乱(第 421 条)(market disruption (section 421) )调查。
什么是启动程序(Initiation procedures)?
如果美国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确定申诉书(Petition)已满足启动调查的所有必要要求,商务部将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启动通知”(Notice of Initiation)。
什么是紧急情况?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案中都有'紧急情况'条款,法案许可在一定条件下征收有限的追溯性关税。申诉人可在申诉书中提出处于紧急情况,也可在距商务部作出最后决定前20天对申诉书进行修改中提出。在征收这种追溯性关税前,商务部和委员会必须分别独立作出处于紧急情况的肯定决定。
一旦对紧急情况作出肯定决定,那么就将对未完税通关的进口商品追溯90天征税,即对在正常起征日前90天内进口的或从海关仓库中提出的商品征税。这一条款有助于实现两个目标:(1)遏制进口商通过在申诉提起后(施以救济前)立即大量进货的方法来规避反倾销、反补贴法案的企图;(2)当上述情况发生时对其后果提供救济。商务部首先必须就是否存在紧急情况作出决定;如果这一决定是肯定的,且委员会也就国内工业是否遭受重大损害作出了肯定的最后决定,那么接下来委员会还必须再另外决定商务部最后确定为存在的紧急情况中的进口产品是否可能严重削弱即将签发的反倾销或反补贴令的救济效果。在作决定时,除其它相关因素外,委员会应考虑以上因素:(1)进口时间及数量;(2)进口存货的迅速上升;(3)任何其它意味着反倾销和反补贴令的救济效果会被严重削弱的情况。
如果申诉人提出了紧急情况,而在停止被调查商品的完税通关前进口品大量涌入,那么不管这一情况是否发生在关税可溯及的90天期内,申诉人都应提供资料表明这将削弱救济效果。申诉人还应提供资料证明在相当短期间内发生了商品的大量进口。在反倾销申诉中,申诉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过去曾有过倾销历史并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进口商已知或应知出口商在以低于公平价值销售。在反补贴申诉中则应指明此项补贴是违反补贴协议的。
什么是贸易救济调查复审?
复审是贸易救济调查中的一种形式。根据世贸组织 WTO 相关规则,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的一段时期内或一定条件下,案件利害相关方有权请求调查机关进行复审,调查机关也可主动发起复审,对贸易救济措施继续施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通过复审,调查机关可对己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调整(包括措施水平和措施期限的调整),以保护利害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在反倾销调查中,常见的复审形式有:期间复审、期终复审(美国称日落复审)、新出口商复审等。
期间复审(美国称年度复审),是调整原反倾销措施税率的复审;日落复审是决定到期的反倾销措施是延长或终止的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是为在原反倾销调查期内未出口的涉案国生产商确定单独反倾销税率的复审。
什么是美国 337 调查?
美国 337 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 337 节,应申请或自行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启动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
该调查主要针对外国进口产品侵犯在美国注册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如果调查机关认定外国进口产品构成侵权,调查机关有权采取排除令和禁止令等救济措施,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以及在美国市场销售。
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期间,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利害相关方必须同时向美国商务部 DOC 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提交申诉书(Files a petition),两个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美国商务部 DOC 确定是否发生了倾销或补贴,如果是,则确定倾销幅度或补贴数额。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确定美国产业是否因受调查的据称倾销和/或补贴进口产品的个别和累积影响而受到实质性损害(Material injury)或受到实质性损害的威胁,ITC 考虑所有相关经济因素,包括美国国内产业的产量、销售额、市场份额、就业和利润。
如果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各自的问题达成肯定的最终裁决,那么商务部 DOC 将发布反倾销税令以抵消(Offset)倾销或反补贴税令以抵消补贴(Subsidy)。
初步裁决和终审裁决有何不同?
美国商务部 DOC 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审查中发布初步裁决(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以使参与诉讼(Proceeding)的各方有机会对其反倾销/反补贴裁决进行审查和提出意见,包括计算出的倾销幅度或补贴率。
DOC 会考虑这些意见,并确定是否应对其初步裁决进行修改,然后,其将针对各方的意见发布最终裁决(Final determination)。
如果 DOC 在调查中做出肯定性初步裁决,则将指示 CBP 开始暂停进口(Suspending entries),并按照初步确定的倾销或补贴税率征收关税(即临时措施)。
如果 DOC 在调查中做出肯定的最终裁决,那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将就美国国内产业是否因倾销或不公平补贴产品的进口而受到实质性损害(Material injury)或受到实质性损害威胁进行表决(Vote)。
如果 DOC 和 ITC 的最终裁决都是肯定的,商务部将酌情发布 AD 或 CVD 令,并将指示 CBP 继续或恢复(如果临时措施到期)暂停清算和按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决中确定的比率收取现金保证金(Cash deposits)。
谁来确定反倾销/反补贴进口商品的税率?
美国商务部的 ITA 执法和合规部门计算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并确定反倾销/反补贴令的范围。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 CBP 执行这些决定,并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
何时开始暂停清算和征收反倾销/反补贴关税?
自美国商务部在 AD/CVD 调查中首次作出肯定性裁决起,暂停清算条目和征收 AD/CVD 现金保证金(临时措施),这通常是在 DOC 做出初步裁决时。
届时,美国商务部将指示 CBP 自其裁定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之日起暂停清算并征收现金保证金(即临时措施)。然而,如果 DOC 发现存在严重情况(Critical circumstances),则将指示 CBP 在《联邦公报》公布其决定之日前 90 天开始暂停清算并收取现金保证金。
临时措施在实施 120 天后到期(即 CBP 将不再征收关税),对于 AD 反倾销案件,该期限最多可延长 180 天。如果商务部发布 AD/CVD 税令(AD/CVD order),CBP 将恢复暂停清算和征收税款。
如何确定我计划进口的商品是否应缴纳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Antidumping or countervailing duties)?
你需要查看反倾销/反补贴税令(AD/CVD orders)的范围,以确定商品是否属于该范围。反倾销/反补贴令的范围可在以下几个地方找到:
美国商务部 DOC 的《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通知,参见:https://access.trade.gov/public/FRNoticesListLayout.aspx
美国商务部向 CBP 发出的书面指示,可在 CBP 的自动化商业环境 (ACE)(适用于拥有 ACE 账户的进口商和报关行)中获取,也可在互联网上通过 AD/CVD 搜索获取:https://trade.cbp.dhs.gov/ace/adcvd/adcvd-public/#
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 ITA 网站:http://web.ita.doc.gov/ia/CaseM.nsf/136bb350f9b3efba852570d9004ce782
利害相关方(Interested parties)可向美国商务部申请范围裁定。
你可以联系 CBP 相关卓越中心和专业中心(Center of Excellence and Expertise)的进口专家(Import Specialist),但该建议不具有约束力。美国商务部是就哪些商品应受反倾销/反补贴令约束发布最终裁决的机构。https://www.cbp.gov/trade/centers-excellence-and-expertise-information
要按描述和 Case 编号查看所有 AD/CVD 案例,请访问:https://www.usitc.gov/trade_remedy.htm 或 https://legacy.trade.gov/enforcement/
我知道我进口货物的协调关税表 HTS 分类。如何确定 HTS 是否属于反倾销/反补贴令的范围?
反倾销/反补贴令的范围中列出了 HTS 分类,以方便协助进口商确定产品是否可能受到反倾销/反补贴令的约束。然而,反倾销/反补贴令范围的书面说明是决定性的,而不是 HTS 分类。因此,在反倾销/反补贴令的范围中包含或不包含 HTS 分类并不能决定产品是否属于反倾销/反补贴令的范围。
如何查找反倾销/反补贴令涵盖的产品列表?
ACE 包含每个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全面 Case 信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在 http://www.usitc.gov/trade_remedy/documents/orders.xls 网站上公布了每起反倾销/反补贴案例的清单。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 ITA 网站 legacy.trade.gov/enforcement 下的 "目前受反倾销/反补贴税令管辖的产品 "(Products currently subject to AD/CVD Orders)也包含按国家列出的反倾销/反补贴税案件信息。
我计划进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编号和反倾销/反补贴税率是多少?
ACE 包含每个反倾销/反补贴案例的全面 Case 信息,包括特定公司的案例编号(Case numbers)和反倾销/反补贴现金保证金税率(AD/CVD cash deposit rates)。美国商务部发布的《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通知列出了案例编号和反倾销/反补贴现金保证金税率。
此外,DOC 向 CBP 发出的指示也列出了案例编号和反倾销/反补贴现金存款税率(见 ACE 和/或反倾销/反补贴搜索,网址:https://trade.cbp.dhs.gov/ace/adcvd/adcvd-public/#)。这些说明(Instructions)可进行搜索,涵盖 1992 年至今。在 ACE 中查找具体的 10 位案例编号时,必须确定该案例编号的状态。例如,已失效(Inactivated)的案例编号并不一定意味着与该案例编号相关的公司不再受到反倾销/反补贴约束。
我在向美国进口货物时支付了应付的 AD/CVD。我是否还需对该进口货物(import entry)承担任何 AD/CVD 责任?
入境时支付的反倾销/反补贴税是预估反倾销/反补贴税的现金保证金(Cash deposits)。在美国商务部 DOC 进行行政审查以确定过去 Entries 的最终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之前,最终所欠关税金额尚未确定。换句话说,最终关税是对之前入境货物(Entry)的追溯评估。最终的反倾销/反补贴税额可能会增加、减少,或者与入境时支付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现金保证金相比保持不变。在美国商务部 DOC 向海关及边境保护局 CBP 发出有关入境货物(Entry)的最终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的指示后,CBP 将评估这一最终关税(Final Duty)。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 CBP 将发出税率增加的税款加利息的账单,或退还因税率降低而多付的税款加利息。利息(Interest)不适用于在最初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临时措施期间的入境货物(Entries)。平均而言,从进口之日起,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三年时间。
在美国商务部 DOC 范围确定待决期间,进口商是否必须缴纳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是的,如果 CBP 确定进口产品受到 AD/CVD 反倾销/反补贴令范围的约束,则进口商需要在范围确定待决期间缴纳 AD/CVD 反倾销/反补贴税。
如果美国商务部裁定某产品不属于 AD/CVD 反倾销/反补贴令的范围,DOC 通常会指示 CBP 退还 AD/CVD 现金保证金(Cash deposits),进口商将收到保证金退款。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的最终结果是什么?
如果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都对倾销和损害(Injury)作出肯定的调查结果,DOC 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对进口到美国的该产品征收关税。关税按进口价值的百分比评估,相当于上文所述的倾销和补贴幅度。
例如,如果 DOC 发现倾销幅度为 35%,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将对产品进口到美国时入境申报的价值(Entered value)征收35%的关税,以抵消倾销数额(Offset the amount of dumping)。
什么是五年日落复审 Five-year (sunset) reviews?
美国于 1994 年下半年批准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在若干方面修订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变化是,要求美国商务部 DOC 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在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发布之日起五年后进行复审,以确定撤销该命令是否可能导致倾销或补贴(商务部)和实质性损害(委员会)的继续或再次发生。
AD/CVD 关税的有效期是多久?
在 AD/CVD 反倾销/反补贴税令发布后的每 12 个月内,利害相关方可以至少请求对现行税率进行一次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确定对过去条目评估的关税金额,并确定预计关税的预期保证金税率(Deposit rate)。
在反倾销/反补贴税令发布之日起五年后,商务部必须进行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以确定撤销反倾销/反补贴税令是否会导致倾销/补贴的再次发生,从而使该反倾销/反补贴税令应继续有效或被撤销。
如何查看特定 AD/CVD 案件的进展情况?
美国商务部维护着一个名为“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集中电子服务系统”ACCESS(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Centralized Electronic Service System)的电子数据库,该系统是反倾销/反补贴税诉讼(Proceeding)中提交的所有文件的存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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