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美国共与 20 个国家签订了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于符合贸易优惠计划规则的产品,只要进口商申请优惠待遇并提供资格证明,则无需缴纳关税。
贸易协定和关税优惠计划(Trade Agreements and Preference Programs)
美国与若干国家签署了一些特定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s)和关税优惠计划(Preference Programs),这些协定和计划在 HTS 的 GNs 部分中进行了描述(包括特定关税待遇的规则和条件等),符合条件的商品可以降低或免除关税,具体税率列在美国关税表第 1 栏的 "Special"子栏中。第 1 栏特定税率(Special Duty Rates)通常是多边或双边谈判的结果,或者是单边授权的结果,由美国国会颁布或由美国总统宣布。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管理着与 21 个国家签署的 15 项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与超过 179 个国家签署的约 9 个其他贸易计划,包括普惠制(GSP)和非洲增长机会法(AGOA)等优惠计划。CBP 评估潜在的不合规领域和高风险行业,以确保只有符合 FTAs 和 PTLs 原产地规则要求的货物才能申请优惠关税待遇,并确保对无权享受这种优惠待遇的进口货物支付适当的关税。
贸易协定和关税优惠计划的程序略有不同。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s)下的特别税率是根据多边和双边谈判和带有减让时间表(Schedules Of Concessions)的商定案文确定的,或者税率是根据单方面行动确定的。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s)也可以基于某些进口商品的 "部门"(Sector)/行业,如汽车或医药产品。
关税优惠计划(Tariff Preference Programs)如普惠制(GSP)下的特别税率是单边制定的,向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指定受惠国的商品提供免税待遇,美国可以适时做出更改而不需要通过谈判商定。对于符合计划规则的产品,只要进口商申请待遇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则无需缴纳关税。
《加勒比盆地倡议》和《加勒比盆地经济复苏法案》
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 (CBI) and the Caribbean Basin Economic Recovery Act(CBERA)
概述
CBI 是一项允许来自指定受益国或地区的某些商品免税入境的计划。该计划由美国制定,称为《加勒比盆地经济复苏法案》 CBERA,于 1984 年 1 月 1 日生效,没有到期日期。
CBI 于 1983 年通过《加勒比海盆地经济复苏法》(CBERA)启动,并在 2000 年通过《美国-加勒比海盆地贸易伙伴关系法案》(U.S.-Caribbean Basin Trade Partnership Act)(CBTPA)和《2002 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2002)再次扩大。CBERA 于 1984 年 1 月 1 日实施,没有确定的失效日期。
CBERA 受惠国:
Antigua and Barbuda
Aruba
The Bahamas
Barbados
Beliz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Curacao
Dominica
Grenada
Guyana
Haiti
Jamaica
Montserrat
St. Kitts and Nevis
St. Lucia
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Trinidad and Tobago
其中,以上 17 个国家中有 8 个也是 CBTPA 的受惠国:
Barbados
Belize
Curacao
Guyana
Haiti
Jamaica
St. Lucia
Trinidad and Tobago
符合条件的商品
大多数来自指定受惠国的产品可能有资格享受 CBI 免税待遇。这些项(Items)在协调关税表第 1 栏下的 Special 子栏中以 "E "或 "E*"标识。以这种方式指定的子目下可分类的商品,如果直接从任何指定的国家和地区进口到美国,可以获得免税入境的资格。
然而,在 CBI 项目的生命周期中,来自受惠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商品可能会不时被排除在外。此外,受惠国的名单也可能会不时更新。
因此,进口商应查阅最新版的《美国协调关税表》,以获得有关合资格商品的最新信息。协调关税表最新版本的 General Note 7(a) 载有关于当前受惠国名单的最新信息。
原产地规则
对于需要正式入境的商业货物,申请 CBI 下的优惠关税待遇,需要证明原产国是指定的受惠国,并在CBP 7501 表上将字母 "E "作为适用关税编码的前缀。
CBP 关于 CBI 的规则和条例被纳入 CBP 条例(CBP Regulations)的第 10.191-10.198 节中。
《安第斯贸易优惠法案》
《安第斯贸易优惠法案》:Andean Trade Preference Act (ATPA)
《安第斯贸易促进和消除毒品法》:Andean Trade Promotion and Drug Eradication Act (ATPDEA)
概述
《安第斯贸易优惠法》ATPA 规定,来自指定受惠国的某些商品免税入境。美国于 1991 年 12 月 4 日将ATPA 制定为法律,并于 2001 年 12 月 4 日到期。当《2002 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2002)于 2001 年12 月 4 日成为法律时,它将 ATPA 延长到 2006 年 12 月 31 日,并引入新的 ATPDEA 条款。ATPDEA 扩大了来自 ATPA 受益国的纺织品的一些贸易优惠。
ATPA/ATPDEA 受惠国:Bolivia,Colombia,Ecuador,Peru
符合条件的商品
所有 ATPA 国家都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的非纺织品商品,在协调关税表第 1 栏的 Special 子栏中以 "J "标识。只有部分 ATPA 国家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的商品以 "J*" 标识。在扩大的 ATPDEA 条款中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的商品以“J+”标识。
原产地规则
来自需要正式入境的指定受惠国的商业货物,可以在CBP 7501表上将字母 "J"作为适用的税则编号的前缀,根据 ATPA/ATPDEA 申请优惠关税待遇。
《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协定》
U.S.-Israel Free Trade Area Agreement(ILFTA)
概述
ILFTA 最初是为了给在以色列生产的商品提供免税待遇以刺激两国之间的贸易而颁布的。该计划由美国在《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案》(Trade and Tariff Act of 1984)中授权,于 1985 年 9 月 1 日生效,没有终止日期。
符合条件的商品
ILFTA 适用于协调关税表中所列并在 Special 栏中以“IL”标识的一系列税目(Tariff Items)。
《美国-约旦自由贸易区协定》
U.S.-Jordan Free Trade Area Agreement(JFTA)
概述
JFTA 于2001年12月17日生效,规定在10年内取消几乎所有符合条件的商品的关税。
符合条件的商品
JFTA 优惠适用于协调关税表中所列并在 Special 栏中以“JO”标识的一系列税目(Tariff Items)。
《自由结社契约》
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FAS)
概述
FAS是一项规定从指定的自由联系国进口的某些商品免税入境的计划。
(U.S. Pub. Law 99-239, Compact of Free Assoc. Act of 1985, 48 USC 1681 note. 59 Stat. 1031 and amended Dec. 17, 2003 by House Jt. Res. 63; U.S. Pub. Law 180-188)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和美国之间的《自由联合协约》由谈判代表于1980年草签,并于1982年签署。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公民在1983年举行的公民投票中批准了该契约。美国国会在1986年通过了关于该契约的立法,并在1986年11月13日签署成为法律。
FAS 受惠国:Marshall Islands ,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Republic of Palau
符合条件的商品
免税待遇适用于来自指定受益国的大多数产品。对于需要正式入境的商业货物,可在符合条件的子目(subheading)旁加上字母“Z”,以申请免税待遇。
《非洲增长与机会法案》
AFRICAN GROWTH AND OPPORTUNITY ACT(AGOA)
AGOA 为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某些商品提供普惠制(GSP)下的免税待遇,这些商品通常被排除在GSP 条款之外。
AGOA 于 2000 年 5 月 18 日作为《2000 年贸易与发展法案》(Trade and Development Act of 2000)(P.L. 106-200, 114 Stat. 251)的第一章颁布,于 2000 年 10 月 1 日生效,并经《2002 年贸易法》( Trade Act of 2002)修订。扩大的普惠制待遇一直有效到 2008 年 9 月 30 日。
2015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将该计划现代化并延长至 2025 年。
AGOA 受惠国:
Beneficiary sub-Saharan African countries;
Lesser-developed beneficiary sub-Saharan African countries; 以及
Beneficiary sub-Saharan African countries eligible for textile/apparel benefits.
截至 2020 年,共有 38 个国家的商品有资格获得 AGOA 下的免税待遇。
非纺织品、非服装的 AGOA 优惠适用于协调关税表中所列并在 Special 栏中以“D”标识的一系列税目(tariff items)。
AGOA 为符合条件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提供了超过 1800 种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免税准入,此外还有5000 多种产品根据普遍优惠制计划有资格获得免税准入。
《美国-加勒比盆地贸易伙伴法》
United States-Caribbean Basin Trade Partnership Act(CBTPA)
CBTPA 扩大了目前根据《加勒比海盆地经济复苏法》(见第 18 章)提供给加勒比和中美洲国家的贸易优惠。
CBTPA 允许特定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免税或不受数量限制地进入美国。它还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AFTA 的关税标准扩大到以前根据 CBERA 被排除在免税待遇之外的非纺织品。
符合优惠条件的纺织、服装产品列于 HTS Chapter 98 Sub Chapter XX。
CBTPA 优惠适用于协调关税表(第 1 至 97 章)中所列并在 Special 栏中以“R”标识的一系列税目(Tariff Items)。CBTPA 计划于2030 年 9 月 30 日到期。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The U.S.-Chile Free Trade Agreement(US-CFTA)
US-CFTA 随着《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US-CFTA Implementation Act)(P.L.108-77;117 Stat.909)的颁布于 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US-CFTA 在最长 12 年的过渡期内取消了对源自智利和美国的商品的关税。根据取消关税的时间表,85% 的智利商品立即获得免税待遇。其余商品的关税将分 4 年、8年、10 年和 12 年的阶段逐步取消,尽管智利和美国稍后可能会选择加速取消这些关税。
对于需要正式入境的商业货物,可以在 CBP 7501表上将字母 "CL"作为适用的税则编号的前缀,根据 US-CFTA 申请优惠关税待遇。
《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The U.S. – Singapore Free Trade Agreement(US-SFTA)
US-SFTA(Public Law 108-78; 117 Stat. 948; 19 USC 3805 note)于 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实施后,协调关税表被修正,纳入了 General Note 25,其中包含有关 US-SFTA 的具体信息。该协议规定在十年内立即或分阶段取消源自美国和新加坡的货物和服务双边贸易的关税和壁垒。
对于需要正式入境的商业货物,可以在 CBP 7501表上将字母 "SG"作为适用的每个货物或行项(Line Item)的税则编号的前缀,根据 US-SFTA 申请优惠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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